索 引 号: | CJZ010/2015-000005 | 信息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01-19 |
文 号: | 昌州农字〔201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5年度各县市风险监测、快速检测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市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2015年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认证的5县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从2015年开始,开展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定性定量)工作(具体方案见附表1)。奇台县、木垒县在2015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双认证”工作。全州各县(市)检测中心继续承担自治区每月一次的联检任务。州上每周一次的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交于各县(市)乡镇监管站完成,各县(市)检测中心负责对乡镇监管站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具体方案见附表2)。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各县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保鲜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风险监测(定性定量)任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检测质量。每月风险监测(定性定量)工作结束后,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州农业局监管办),适时组织召开分析会,对检测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州农业局将拟定县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具体考核办法,并列入年度县(市、园区)绩效考核范围。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月对各县市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确认性检测),复检工作委托州农产品检测中心完成。
各县市在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州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宋文娟 2326292
昌吉州农业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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