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昌吉州呼图壁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华洋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宏昌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昌吉州呼图壁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华洋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配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
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城区内,华洋小区北侧邻近昌华路,西侧邻近呼芳路,南侧邻近绿洲寺,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6°54'16.73",北纬44°11'15.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809.50m2,场地铺装10523.55m2;改造沥青混凝土道路9964.70m2,修复散水2183.40m2;改造景观绿化12545.20m2,配套建设灌溉管网3764m;改造排水管网318m,燃气管网440m;新建电力线路510m,照明线路1600m;配套建设景观小品、道路照明、小区亮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区总占地面积5.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住宅用地。本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工程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1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5个月,属未批先建限期整改项目。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北方风沙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确定为500t/(km2·a)。工程所在区域呼图壁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4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测算,工程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8t。工程建设期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为道路及硬化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23.88万元,主体已列投资205.0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81万元。依据相关文件,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二)本项目为未批先建补报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后续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提交监测成果资料;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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