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字〔2024〕158号
关于对《改建铁路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新增二线及电器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上报审查<改建铁路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新增二线及电器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相关要求,2024年7月12日,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木垒县水利局、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特邀专家对《改建铁路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新增二线及电器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印发《<改建铁路新疆天山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新增二线及电器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昌水技审字〔2024〕116号)。《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基本达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评价范围,《评价报告》中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正确,成果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防洪标准和分析计算成果,项目桥涵、塔基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项目施工前必须完善度汛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依据相关防汛信息及时调整施工组织,避免影响防汛抢险。施工期产生的废渣应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按规定和指定的地带存放或深埋,生活及生产废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行洪通道内的临时建筑物(如有),恢原洪沟原始形态。工程运行期间,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防汛安全检查,配合水利部门全面做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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