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水保字〔2024〕1号
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2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新悦建江水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2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县城,其中次高压燃气管线沿G335国道布设,中压燃气管线布设于G335国道、准东路、闽江路-文襄路、文明路、新庭路、创新巷、人民路-庭州大道、东沙河、孚远路-蓉城锦绣天府小区附近人行道或空地,交通较为便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更换次高压、中低压燃气管线130000米(新建次高压燃气管线3830米;将市政道路及庭院中低压埋地钢管更换埋地管道PE管,共计10774米;更换低压燃气立管及燃气围楼管,共计115396米);更换燃气调压箱共计25台。工程由管线、管线附属建筑物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7.4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2hm2,临时占地面积7.42hm2。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30.97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属未批先建限期整改项目。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2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级“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选址选线满足项目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44hm2,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论。经调查,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44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51.71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39.03t。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是管道工程区,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建设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1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6.9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7.21万元。依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监测成果资料;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
三、本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向昌吉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上一篇: 取水许可
下一篇: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