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水利 »  水利重大项目
关于对阜康市2016-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三个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13:02: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9-00016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12-12
文  号: 昌州水函字〔2019〕1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阜康市2016-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三个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的通知

阜康市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阜康市2016-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已收悉,州水利局对验收条件和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审查,现对阜康市2016-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三个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

鉴于该项工程已经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工程投资全部到位,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初步(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就绪,工程具备初步(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进行初步(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间

初步(竣工)验收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0日,验收工作会议由昌吉州水利局主持。

三、成立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单位:昌吉州水利局 1人

副主任委员单位:昌吉州财政局 1人

委 员:昌吉州水利局 1人

昌吉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人

阜康市财政局 1人

阜康市水利局 1人

特邀专家 1人

列席会议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1人

主要施工单位 1人

四、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三)检查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六)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七)检查工程档案资料情况;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初步(竣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召开初步(竣工)验收工作会议

(1)宣布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

(2)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听取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4)查阅相关资料并分组讨论形成意见;

(5)讨论并通过初步(竣工)验收鉴定书;

(6)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在初步(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六、工作要求

阜康市水利局和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初步(竣工)验收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