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167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2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9〕1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2016-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三个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的通知 |
阜康市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阜康市2016-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已收悉,州水利局对验收条件和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审查,现对阜康市2016-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三个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
鉴于该项工程已经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工程投资全部到位,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初步(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就绪,工程具备初步(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进行初步(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间
初步(竣工)验收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0日,验收工作会议由昌吉州水利局主持。
三、成立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单位:昌吉州水利局 1人
副主任委员单位:昌吉州财政局 1人
委 员:昌吉州水利局 1人
昌吉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人
阜康市财政局 1人
阜康市水利局 1人
特邀专家 1人
列席会议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1人
主要施工单位 1人
四、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二)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三)检查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五)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六)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七)检查工程档案资料情况;
(八)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初步(竣工)验收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召开初步(竣工)验收工作会议
(1)宣布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
(2)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听取初步(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4)查阅相关资料并分组讨论形成意见;
(5)讨论并通过初步(竣工)验收鉴定书;
(6)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单位代表在初步(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六、工作要求
阜康市水利局和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初步(竣工)验收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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