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048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1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9〕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加快推进昌吉州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
昌州水字〔2019〕38号
关于加快推进昌吉州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务)局: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将相关批复文件等材料报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备案。我州列入《总体方案》水闸26座,目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在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备案仅有5座,前期工作明显滞后,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
一、各县(市)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病险水闸(详见附件《昌吉州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统计表》)前期进展情况,逐闸核查自治区是否下发现场核查意见,对已下发现场核查意见的病险水闸,按照自治区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总体安排,2019年要完成其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依据自治区下发水闸的现场核查意见,安全鉴定为四类闸的,履行科研、初步设计前期工作报批程序;对安全鉴定为三类闸的,应履行初步设计前期工作报批程序。若已完成前期工作未向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备案的水闸,请将项目批复文件、自治区下发水闸的现场核查意见(扫描件)发送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昌吉州500管理局)工程科。已利用其它资金完成除险加固的项目,请将项目验收文件(扫描件)发送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昌吉州500管理局)工程科,及时销号。
三、关于水闸前期工作的审批,昌吉州水利局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昌吉州发改委负责项目的批复,自治区水利厅对前期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
四、为进一步掌握项目前期进展,决定实行前期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需于每月24日19:00时前将所属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批盖章后报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昌吉州500管理局)工程科。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在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我州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
联系人:管桐 电 话:0994--2337616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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