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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12:41:3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9-000035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2-25
文  号: 昌州水字〔2019〕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2019年度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

昌州水字〔2019〕20号

关于下达2019年度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通知》(新水办建管〔2019〕8号)要求,为尽快完成州域内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已完工工程及时移交运行并发挥效益,现将2019年度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下达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工程建设完成的重要标志,是全面考量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把工程验收作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指导,明确验收任务,制订验收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全力加快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二、强化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督导项目法人及时完成其主持验收内容,逐一梳理项目所具备条件、存在问题,做到档案资料清楚、存在问题明确、原因分析到位和解决措施明确,根据项目类型和基本情况,完善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0年以来(含2010年)开工建设,应在2015年12月底以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应在2016年12月底以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目标要求,梳理项目清单,尽快组织对辖区内未组织完成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和影响验收进度的因素。我局将把本次下达的验收计划作为 “天山杯”竞赛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对未按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问责、约谈和通报批评。

四、切实履行验收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摸清未竣工验收项目具体情况,督导项目法人合理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机构,压实人员职责,主动查漏补缺,倒排验收时间节点,合力推进验收工作。各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要对相关参建单位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所分管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仔细对照验收工作计划,对竣工验收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协调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9年度昌吉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计划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