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0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2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玛纳斯县水利局:
你局委托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均已收悉。我局会同昌吉州财政局于2017年12月9日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月27日昌吉州水利局组织部分专家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二次审查。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再次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充。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区位置
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区位于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地处玛纳斯河中游右岸低山丘陵,是纳斯县水土流失危害较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危害。沙河小流域已安排实施了三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前三期工程的措施布设及产生的效益为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水土流失危害较为严重区域已得到了初步控制,但由于受资金所限,对危害区措施布设内容简单,建设标准过低,以点带面的规模效应不明显,在项目区南部丘陵地带尚存在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已治理完成的区域及北部的闽玛生态村均存在较大的影响,为了体现更好的连片治理的规模效益本工程,本次选择紧邻2017年度工程区以南区域丘陵地带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推动沙河小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为闽玛生态村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治理项目区地理坐标北纬:44°4′9″~44°6′19″、东经:86°5′34″~86°6′38″。
二、工程建设任务、规模
(一)工程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一定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对沙河小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综合防治,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减轻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连片治理的规模效应,打造玛纳斯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示范区,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推广作用。
(二)工程建设规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6.5平方公里,其中栽植水土保持林38.63公顷,人工种草5.34公顷,封禁治理1606.14公顷。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措施
1、渠道工程
同意水源来自团结干渠(距项目区5.5km)左侧分水闸跨县道156涵洞出口。基本同意修建防渗砼输水渠2条,总长3.42公里,配套建筑物10座(其中涵桥3座,水闸5座,渡槽2座)。
2、其他工程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铺设环形砂砾石道路长2.785公里,宽6m;生态陈列展览馆建筑面积300m2、配套设施及设备;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碑1座,水土保持警示标识牌2块,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推广和宣传工作。
(二)林草措施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营造生态林38.63公顷,树种类型选择金叶槐、红叶海棠、金叶榆、金叶垂榆、、红叶小檗等,采取滴灌方式进行灌溉。
基本同意人工种草5.34公顷,。
(三)封禁治理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采取围栏封育1606公顷,刺丝围栏长度3.3km,设置围栏门5处。
四、工程管理
(一)基本同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程管理与项目组织管理形式。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均由玛纳斯县供水站负责。
(二)同意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同意该工程工期半年。
五、投资概算
(一)同意工程概算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67号)标准编制。
(二)同意价格水平年采用2017年第一季度。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总投资954.67万元,其中申请财政配套资金为800万元,地方自筹154.67万元。
六、效益评价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与评价内容。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五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后的管理机制。
(二)应按要求定期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填报任务。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水保[2016]245号)的规定做好本项目后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工程如期竣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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