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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12 19:01: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308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6-1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1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玛纳斯县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闽玛生态项目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三期)实施方案的报告》(玛水发〔201732号)和委托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2017年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均已收悉。我局会同昌吉州财政局于2017328日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新疆牧区水利规划设计所和新疆绿疆源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同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区位置

玛纳斯县沙河小流域位于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地处闽玛生态村南侧,本次治理项目区紧邻闽玛生态项目区二期工程布设,坐标范围:北纬44°28.79~北纬44°626.36″;东经86°418.28~东经86°80.76″。

、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和内容

(一)工程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一定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对沙河小流域闽玛生态项目区二期以南尚未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区域进行综合防治,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减轻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连片治理的规模效应,打造玛纳斯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示范区,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推广作用。

(二)工程建设规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00公顷,其中栽植水土保持防护林20公顷,人工种植改良草场5公顷,封禁治理1275公顷。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措施

由于项目区无灌溉水源,为配套解决林草灌溉,同意配套建设引水工程和滴灌灌溉系统。

1、引水渠改造工程

基本同意从老团结干渠引水方案,需改建现状渠道3.78公里,新建渠道1.24公里,改建纳水口8处,泄水闸一座、渡槽3座,渠道沿线冲沟防护577米。

2、其他工程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碑2座,水土保持警示标识牌14块,布设水土流失监测研究试验区一处,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推广和宣传工作。

(二)林草措施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20公顷,树种类型选择白蜡、海棠、金叶榆、红叶李、红瑞木、紫丁香、沙枣和月季等,采取滴灌方式进行灌溉。

基本同意人工改良草场5公顷。

(三)封禁治理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在项目区采取围栏封育1250公顷,刺丝围栏长度14km,设置围栏门2处。

四、工程管理

(一)基本同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程管理与项目组织管理形式。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均由玛纳斯县供水站负责。

(二)同意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同意该工程工期半年。

五、投资概算

(一)同意工程概算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03]67号)标准编制。

(二)同意价格水平年采用2017年第一季度。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总投资520.5万元。

六、效益评价

基本同意效益分析与评价内容。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五制”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建后的管理机制。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水保[2016]245号)的规定做好本项目后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工程如期竣工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7年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