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30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4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10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吉7井梧桐沟组油藏2016年地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吉7井梧桐沟组油藏2016年地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审批请示》和所附由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吉7井梧桐沟组油藏2016年地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昌吉州水利局于2016年12月30日组织专家对《吉7井梧桐沟组油藏2016年地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昌吉油田吉7井区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在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km,距北三台油田北16井区 53.4km。工区地表为草地、耕地,地面平坦,地面海拔650m~680m。地表植被稀少,地形平坦开阔,地势由南向北微倾斜。项目地理坐标为N44°06′10″、E89°17′33″。
本项目2016年地面工程实施开发井168口,年建产能14.91万吨,其中涉及采油井113口,注水井55口(其中老井利用7口),新建计量站6个,集输管线12.66km,输电线路7km,道路3.75km。工程主要由站场工程区、管线工程区、输电线路区和道路工程区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33.67hm2,其中永久占地15.94hm2,临时占地17.73hm2。土石方开挖总量6.28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7.07万m3,借方0.79万m3,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15803.85万元,土建投资约12000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行筹集解决。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10月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总工期1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和轻度水力交错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果。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418.40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3.67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42.6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3.6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9.02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清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30.4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1.0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9.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84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水厅【2016】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二)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后续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按规定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送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送达回执报昌吉州水利局。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昌吉州水利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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