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31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15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审批请示》(能源字〔2016〕35号)和所附由新疆方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昌吉州水利局于2016年11月8日组织专家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新疆方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区地理位置为东经89°38′27″,北纬44°05′45″,距离奇台县城以北约8km处。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聚四氢呋喃4.6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储运工程、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工程建设无移民安置问题。工程总占地7.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0公顷,临时占地0.4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4.4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69万立方米,弃方总量0.7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937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418.10万元。主体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4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和轻度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结果。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393.98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45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7.45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3.2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8.66万元,环保已实施水保投资5.7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8.7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73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水厅【2016】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二)及时向昌吉州水利局及奇台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按规定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送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送达回执报昌吉州水利局。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昌吉州水利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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