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15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15 |
| 文 号: | 昌州水重建字〔201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重点水利项目质量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水利局:
为加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设质量,扎实推进重点水利项目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4]351号)和《关于开展重点水利项目质量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17]40号)的要求,结合我州重点水利建设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重点水利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木垒县博斯坦河河道治理、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阜康市白杨河干渠及防洪工程、昌吉市阿什里乡阿苇滩防洪工程、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玛纳斯县石建房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共7个项目法人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昌吉州重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考核各县(市)重点水利项目质量管理状况。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质量工作考核由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水利局及项目法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质量考核工作。
(一)自查和资料准备阶段。各县(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各重点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质量工作考核评分表,结合项目实际,于2017年9月底前向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报送本县(市)重点水利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含质量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实地核查阶段。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将组成质量考核工作组,计划于本年度9-10月份对全州7个重点水利项目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县(市)重点水利项目自评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填写《重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于10月20日前报州水利局。
(三)考核结果认定。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考核对象和有关部门。
(四)总结阶段。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工作组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月内向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报送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对象要充分认识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统筹开展好质量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对象应以考核为契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本考核方案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对照考核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州水利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点水利项目质量工作考核评分表》
联系人: 王兴东
联系电话:0994--2703273 13579888531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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