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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3-15 19:09: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31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3-15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4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审批请示》(中疆物流请字〔20171)和所附由新疆方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昌吉州水利局于2017124日组织专家对《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新疆方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中疆物流有限公司物流货运周转基地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北侧距离乌奎高速约110m,南侧紧邻北疆铁路干线兰新线,西侧距离三屯河约200m,东侧紧邻X131县道,项目距离昌吉市主城区10km,距离乌鲁木齐市约29k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10.19″,北纬43°5741.90″。项目区县道及乡村公路已建设完成,城区主干道世纪大道连接物流基地,交通便利,自然区位条件优越。

  根据中疆昌吉物流货运周转基地一期、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区规划新建铁路专用线5条,专用线自兰新线昌吉车站接轨后,在北疆铁路干线兰新线已有路基基础上铺设一条铁路专用线向西北方向行进0.6km后进入项目区,项目铁路专用线全长5.8km,新建综合管理办公区1处,新建大型货物仓库6栋,新建主干道1380m,次干道615m;二期项目区规划新建公铁联运仓库6栋,综合通用仓库8栋,综合服务区1处,新建主干道2290m,次干道580m

 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79.96hm2,其中永久占地76.48hm2,临时占地3.48hm2。土石方开挖总量19.04m3,土石方回填总量74.88m3,项目建设剥离表土5.0m3,用于项目区绿化覆土,项目区内部调运土石方总量12.22m3,调运的土石方用于铁路专线工程区路基填筑,借方55.84m3,借方由昌吉市天泽园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砂石料厂采购,无弃方。项目总投资6.0亿元,土建投资约4.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3.0亿元,土建投资2.0亿元;二期项目投资3.0亿元,土建投资2.0亿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于2013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11月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总工期69个月(12月、1月、2月为冬休期,不计入施工期)。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和轻度水力交错侵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果。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2401.91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8.68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82.9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79.96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3.0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清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70.2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77.99万元,环保已实施水保投资73.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9.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3.9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水厅【2016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二)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后续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按规定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送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送达回执报昌吉州水利局。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昌吉州水利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