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执行自治州东部县市中型水库 汛期度汛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31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1 |
| 文 号: | 昌州防汛办〔2017〕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批准执行自治州东部县市中型水库 汛期度汛预案的通知 | ||
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局:
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功能,做到防洪调度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水库分级管理权限与防汛责任制要求,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对全州东部县(市)上报的2017年各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批准的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有关县(市)防汛指挥部、水库保坝负责人及联络员,要站在构建和谐昌吉和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库汛期度汛预案执行,密切注视气温、降水及河流水情,加强水库大坝巡查和监测,合理调配水量,科学调度水库,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1、昌吉州东部县市中型水库汛期度汛预案的批复
2、2017年度昌吉州东部县市中型水库最高安全蓄水许可审批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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