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时期水利事业发展重大举措及亮点
(一)十二五时期昌吉州水利建设完成总体情况。共开工建设293项各类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15亿元,截止今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109.8亿元,完成计划的95.5%,比前五年增长199%(2006-2010年实际完成水利建设投资55.06亿元);计划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投资26亿元,实际争取24.42亿元,完成计划的94%。创造了昌吉州水利建设史上项目最多、投资最大的新辉煌。
(二)十二五时期重大举措及亮点
(1)坚持高位推进,一系列水利改革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2010年以来,昌吉州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权水价改革、“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等重大问题,分别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州农业水权水价改革方案》、《自治州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自治州整治非法取水机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为水利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2)坚持科学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效。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发展,实现开工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保证项目不断线、不脱节。五年来,编制完成《昌吉回族自治州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工程规划》、《昌吉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昌吉州“十二五”高效节水发展规划》、《昌吉州“十二五”安全饮水规划》等各类水利规划一百多项,共储备、编制项目可研、初设报告及实施方案13类300余项。列入全疆及拟补充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大中型昌吉州争取5座,占全疆的11.4%;昌吉州符合条件已上报水利部的城市防洪工程中7县市列入其中,占全疆的18.4%;小I型水库除险加固昌吉州8座水库列入其中,占全疆的17.4%。在水利厅《全疆小型水库规划》初稿中,昌吉州进入7个,占全疆的11.3%。。
(3)坚持稳步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呼图壁石门子、阜康白杨河、昌吉努尔加水库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实现蓄水目标;木垒大浪沙、三眼泉、吉木萨尔二工河水库及奇台中葛根中型水库相继完工并发挥效益;准东东延供水一期工程完工,实现了年输水1亿立方米的目标。准东五彩湾5000万方水库年内可实现蓄水前阶段验收并发挥效益;将军庙至芨芨湖56公里供水管线已经完工。全州列入国家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47座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呼图壁河、三屯河、开垦河等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按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4)坚持打造亮点,农业高效节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围绕在全疆率先打造高效节水示范地州目标,坚持以高效节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着力构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向高效用水的转变。按照科技+制度的思路,积极推进大首部及地表水自压滴灌节水技术,成功研发推广应用了地表水自压滴灌大首部大系统、全流域节水技术,全力打造自治区确定的呼图壁军塘湖流域、玛纳斯乐土驿30万亩和昌吉市16万亩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在全州乃至全疆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部先后在我州举办了高效节水现场会,得到了高度评价。截止2014年底,昌吉州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达499.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1.4%,自动化智能化面积4万亩。
(5)坚持提质增效,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截止2014年底,昌吉州已解决71.5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农村总人口的95.49%,其中2010年-2014年解决40.01万人,完成投资2.98亿元。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各县市建立了1-2个水质常规检测室,对常规8项指标进行检测。州水科所依托水质检测资质,投入一百多万元购置了检测设备,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使州级检测项目由30项逐步向国家要求的106项增加。承办了4期全疆水质化验员培训班和全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取得了良好效果。
(6)坚持扩大优势,渔业工作继续走在全疆前列。围绕把昌吉州建设成为全疆最大的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的战略目标,发挥渔业大州的示范引领作用,水产养殖管理、渔业技术推广等多项工作均走在自治区前列。全州水产养殖面积由2010年的4.1万亩扩大到2014年的4.8万亩;水产品产量由2010年的15036吨提高到2014年的18800吨,水产品产量连续22年稳居全疆各地州之首;名优水产品的占有量由2010年21%提高到32%,渔业经济总产值由2010年的2.35亿元预计增长到2014年的3.8亿元,渔民人均收入由2010年的8600元预计增加到2014年的13600元。
二、今年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2015年我州计划续建、新开工建设各类水利项目十一类50项,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投资5亿元以上。截至目前已全部开复工,重点及民生水利项目已全部开复工,完成投资6.5亿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43%。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列入责任书中的2014年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已全部在5月底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下达计划的安全饮水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
(二)农业水权水价改革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1)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面:一是各县市均能严格执行《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通知》(昌州政发〔2014〕105号),对二轮承包土地和非二轮承包地严格执行差异化水价政策。二是认真做好初始水权分配工作。目前各县市农业用水初始水权证全部发放完成,累计发放136527本,发放率100%。
(2)水量交易平台搭建工作方面:木垒县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平台;奇台县已建成县水权交易中心和7个乡镇水权交易大厅;吉木萨尔县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县交易中心即将建成、其它8个乡镇乡镇水权交易大厅软件系统已完成,基础数据正在录入中,场所将陆续建成;阜康市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昌吉市计划建2个水权交易平台,目前各项工作都在筹备当中;呼图壁县4个水权交易平台已全部建成;玛纳斯县已建成1个水权交易大厅。
(3)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全州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呼图壁县作为全国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要全面推广开来,其它县市确定1个村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各县市已确定了改革试点乡镇,正在进行普查登记工作。其中,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已完成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三)井电双控、非法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井电双控”工作情况:在州、县(市)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县市《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供用电协议》签订工作已基本完成。
(2)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截止5月18日,全州征收水资源费4012万元(含各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补偿费3079万元(含农业用水),共计7091万元。其中:农业园区征收力度大,征收“两费”3070万元,约占应征总额的92%(应征总额按国有农用地面积估算)。
(3)整治非法取水机井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园区在2014年整治非法取水机井专项行动中,清查出985眼非法取水机井,截至目前实际填埋855眼,占87%。
(四)存在问题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区、州配套资金未按期及时拨付到位,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如河道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
(2)井电双控与非法井整治方面:一是“井电双控”工作落实不彻底。部分农场由于供电单位和机井管理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跨区域供电问题,导致井电双控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部分机电井变压器使用在2014年冬季未报停,现在未签订供用电协议已经开始抽水运行。二是部分土地性质没有明确。奇台县因二轮承包地与国有农用地交叉,土地性质到目前仍然没有确定,导致无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三是部分非法取水机电井清查不彻底。
(3)水权水价改革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各县市对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只停留在试点乡镇的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相对缓慢。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
1、持续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自治州加快推进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特别是对2015年新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工。
2、抓好水利改革工作。水权水价改革工作要在水权证全面发放的基础上推动水量交易;井电双控要做好水量、电量控制指标管理,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协作,扎实开展单井流量实测工作,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3、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寻求有新的突破,我局将结合县市实际,尽快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
4、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与兵团“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落实。
5、持续抓好防洪度汛工作。按照“春汛秋防、夏汛春防”的原则,早做准备,及早安排,及早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6、继续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渔业生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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