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1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3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 |
昌州河长办函〔2018〕52号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2018年12月13日上午,昌吉州召开了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昌吉州总河(湖)长、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和同志做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我州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对照“六项任务”、“四个到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行动迅速、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一是思想认识逐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能够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全州各级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水生态管理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管好水、用好水、护好水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为推进河(湖)长制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成立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打破地域界限,把兵团纳入全州河湖(长)组织体系,构建起党政、兵地、警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自治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考核问责机制,把责任压实到县市、单位和个人,巡河巡湖常态化开展,河(湖)不仅“有人管”,还实现了“管得好”。三是成效初步显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对120条河流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修复措施,水污染治理、"四乱"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会议认为:总体来看,我州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自治区考核组的肯定。但对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内容的认识还不到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谋划思考不够、常态化巡查监管不够、动真碰硬解决问题不够,存在用常规思维落实重大任务的倾向,没有持之以恒、深入细致地抓实抓细。二是机制还不健全。跨行政区域共管共治的机制还不完善,上下游、左右岸用水、治水矛盾时有发生;统筹推进还不够;一些县市、特别是乡镇一级,人员力量保障不到位,与落实政治任务的要求不匹配。三是重点任务落实不扎实。河湖管理范围界线不明确,“四乱”清理还不彻底,河(湖)生态功能恢复任务依然艰巨。
会议强调:必须把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来落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起河湖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严格落实陈全国书记 “1+3+6”工作部署,确保到2020年实现“一零三保障”目标,即: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起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任务,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是全面推进河湖划界确权,严格空间管控。尽快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州国土局要切实抓住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机遇,将划界确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调查范围,认真研究部署、做好顶层设计、严格督导检查,州水利局要抽调专人与国土局密切配合,按期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河湖水域岸线权属交叉的有关州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主动对接、全力配合做好涉河涉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政策法规协助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将划界确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扎实做好涉河涉湖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保证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同步完成。
二是扎实开展“清四乱”行动,管好盛水的“盆”。各县市、各部门要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中,扎实开展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要建立“四乱”问题台账,狠抓整改落实,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一鼓作气清除存量,决不能搞一阵风、浮在面上。明年的“回头看”,要着眼于整治工作是否取得了实效、是否实现了全覆盖、是否建立了“清四乱”行动长效机制,明年底前一定要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四乱”具体标准、开展“拉网式”专项行动,要充分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的教训,对各级河湖长履职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涉河涉湖遗留问题,凡是违背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的、违反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该停的停、该退的退,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确保整治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有力保障河湖生态安全。
三是全力实施河湖修复治理,护好“盆”中的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和自筹项目资金,合理安排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善项目清单,利用春秋两季植树季节,以三屯河、呼图壁河、木垒河实施长距离河段绿化工程形成景观,将河道岸线绿化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经验为蓝本,突出抓好河道治理、河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项目落地实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四是始终坚持巡河常态化,落实主体责任。州县乡村四级河长要各司其职、履职到位,州级河长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坚持真巡、真查、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巡河流于形式,持续推进河长巡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河长要针对责任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治理措施,整合一切可能整合的力量,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对水利部暗访发现木垒河采砂问题,要加快整改力度;涉及兵团和地方交叉的突出问题,州级河长要组织协调好兵地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河湖治理;县、乡两级河长巡河要常态化,聚焦“四乱”、立查立改。要坚决杜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河北省发现的“垃圾遍野,河长去哪儿了?”类似事件发生,逐步实现从“见河长”到“见行动”、“见机制”到“见成效”转变,改善河湖环境持续向好。
五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守“红线”底线。把节水护水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涉及参会的所有部门和县市,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8年考核任务分工和2019年考核指标,在确保完成今年考核任务的同时,对标、对表提前谋划2019年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赶超、走在前列。
六是持续推进兵地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地方和兵团统筹推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兵地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将联合执法与扫黑除恶相结合,推动区域间联防联治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细化责任分工、从严考核评价,推动各部门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州县乡河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州级联络员单位要当好得力管家、参谋助手,协助河长履职尽责,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和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机构编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创新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将州、县、乡三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融合机制,逐步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投入,确保治理效果落实。
建立全覆盖的河(湖)长制督察体系,加大暗访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以问责倒逼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推动河(湖)长制“名”“实”相符。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广泛吸纳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参与河湖保护,形成社会参与的网络体系,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护水”转变,成为新时期开展群众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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