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权限内水资源论证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在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科室(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工程建设科、水安全中心、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
2、建立重点水利项目领导包联制度,对列入计划开工建设的2022年重点水利项目由州水利局和直属单位县级领导包联,相关科室要从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现全程领办,跟踪服务。加快推进2022年自治州40个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坚持新引进招商投资项目无差别化服务。
牵头科室:规划计划监督科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建设科、水资源管理科、水安全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3、树牢文明执法理念,在开展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管、河湖清“四乱”等执法活动中,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有效杜绝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工等影响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行为。
牵头科室:水政执法支队
责任科室(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工程建设科、水安全中心、河湖管理科、水资源管理中心、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
4、逐步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在昌吉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对同一个执法对象尽可能进行多个领域联合执法,坚决杜绝多头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
牵头科室:水政执法支队
责任科室(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工程建设科、水安全中心、河湖管理科、水资源管理中心、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
5、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秩序,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信用惩戒途径严厉惩处谋求非法特殊利益、不正当竞争等破坏水利市场环境的行为。
牵头科室:工程建设科
责任科室(单位):州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6、建立水利系统拖欠企业工程款清欠线索投诉举报电话0994-2330722(规划计划监督科),明确受理科室和程序,协调县市及州直部门妥善解决,对重大清欠问题线索由昌吉州水利局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将清欠工作纳入县市(园区)综合绩效考核,稳妥解决好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
牵头科室:规划计划监督科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建设科、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7、州水利局要依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牵头科室:重建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州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8、配合州工信局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每年召开的政企联席会议上,及时通报水利行业最新的惠企重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意识。
牵头科室:重建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州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9、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服务过程中不准“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牵头科室:纪检委员
责任科室(单位):州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10、按照《昌吉州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昌吉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测站、监测点,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州域内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评价,及时收集、反馈服务对象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
11、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州水利局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县市水利局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跟进,推动落实,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定等重要依据。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科室(单位):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12、对违反上述措施,对自治州水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牵头科室:纪检委员
责任科室(单位):水利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94-2366338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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