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办)〔2022〕3号)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第十项整改任务“地下水资源保护成效不明显,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没有得到遏制,2020年二至四季度同比分别下降1.46米、1.80米、1.55米,2021年一季度同比下降1.32米,地下水水位下降显著,在全国108个地下水超采行政区中均排名倒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258号
邮 编:831100 附 件:昌吉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2月15日
昌吉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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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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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资源保护成效不明显,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没有得到遏制,2020年二至四季度同比分别下降1.46米、1.80米、1.55米,2021年一季度同比下降1.32米,地下水水位下降显著,在全国108个地下水超采行政区中均排名倒数。 |
1. 制定《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积极推进兵地地下水协同治理,遏制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势头。 2. 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3.按照《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4. 开展昌吉州地下水水位动态成因分析,建立水位预警机制,逐月分析地下水位变幅,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精准治理地下水水位下降。 |
已完成措施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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