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地表水农业用户取水许可的公告
关于办理地表水农业用户取水许可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州将执行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地表水农业灌溉用水户(村组、乡镇、农场)请于2019年9月1日前前往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严厉查处非法取水行为。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8月
上一篇: 关于徐宝海同志免...
下一篇: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