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办)〔2022〕3号)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第七项整改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未达到下降41.6%、21.6%的目标值;2020年实际农业用水总量未完成占比降至85%的目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258号
邮 编:831100 附 件:昌吉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2月15日
昌吉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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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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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未达到下降41.6%、21.6%的目标值;2020年实际农业用水总量未完成占比降至85%的目标。 |
1.贯彻落实《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节水型载体创建,全州各类节水载体创建数量累计达到200家以上,其中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30家。 |
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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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24家自治区、州重点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按季度统计实际用水量,强化工业企业用水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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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全州194处地表水一级取水口进行计量设施建设,实现用水计量在线监测;落实用水统计制度,指导、督促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按季度完成实际用水量填报,强化用水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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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年度高效节水农田续建项目面积4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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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编制州、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报告、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测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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