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昌吉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9项问题整改任务,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5932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2月5日
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第29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29 |
阜康市水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标识牌旁有2座旱厕存在污染风险;城郊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建筑垃圾倾倒,停放大型机械,废机油桶随意堆放,油渍污染较重。 |
持续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消除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
1. 完成水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座旱厕拆除工作,并进行清理整治。 2. 完成城郊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清理,规范清理处置废机油桶,并完成保护区场地油渍污染治理。加强管理,严禁大型机械停放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3.制定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
1.对旱厕进行拆除,并新建两座防渗环保厕所;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乡水管所和村两委的职责,开展巡查排查工作。 2.完成城郊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清理,规范清理处置废机油桶,同时完成保护区场地油渍污染治理。加强管理,严禁大型机械停放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3.制定《阜康市水源地保护专项管护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依规加强水源地巡护,增强水源地监控设施管理,提高水源地巡查管护水平。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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