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7-00001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06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7〕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17年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中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治区水利厅多次下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但从昌吉州各县市验收工作实际进展情况来看,验收工作的总体进度相对滞后,各县市工作进展不平衡,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2月,州水利局在与各县市水利局对接的基础上,按照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了2017年验收工作计划,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组建验收工作机构、制定完善验收工作计划,保证按计划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县市将在年终“天山杯”竞赛中予以扣分。
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必须完成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竣工初验(自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计划内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积极和审计部门、中介机构对接沟通,及早安排竣工决算的编制、审计工作,确保验收计划落实。
四、各县(市)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要对相关参建单位提交的各项工作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否则州水利局将不予上报或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五、局机关各科室要对所分管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建设与管理科要做好竣工验收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州、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资料核查、质量核定、核备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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