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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1-25 18:59: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昌吉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项问题整改任务,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29378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1月25日


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34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效果

32

阜康市水磨河西侧河岸及部分河道内堆有大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且被相关部门用防尘网遮盖

完成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措施1制定《关于水磨河“垃圾入河”问题的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水磨河河岸及部分河道内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并对水磨河河道内(全长24.8公里)白色垃圾、杂物、生活垃圾等进行彻底捡拾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确保全河道环境清洁。

措施2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规范开展巡河,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发现解决垃圾入河等突出问题。

措施3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1.阜康市制定《阜康市水磨河高速公路段垃圾入河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投入资金19万元,对水磨河G7高速南段河道两岸堆放的大量砂石料、建筑垃圾、杂物等进行彻底整治;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关镇及新疆天山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干部,对水磨河河道内(全长24.8公里)的白色垃圾、杂物、生活垃圾等进行捡拾清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巡河。2021年,阜康市水磨河各级河长巡河360次,发现河道垃圾等问题7个,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截止1031日,阜康市水磨河各级河长巡河328次,发现河道垃圾等问题1个,完成整改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河湖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印发《阜康市河湖长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指导各级河长规范化开展巡河,常态化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回头看”,向责任单位发放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单,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在河道旁安装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并标明举报电话。利用无人机对水磨河进行巡河,加强监督。

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