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昌吉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3项问题整改任务,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29378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1月25日
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第3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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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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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昌吉市大西渠镇、二六工镇辖区内小沙河(老龙河)、大沙河(三屯河)河道内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形成约数公里的垃圾带,从河道一直延伸至河堤,其中,有两块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内禁止倾倒垃圾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公告牌树立在垃圾堆旁,成为“稻草人”。 |
完成 河道 垃圾 清理 工作 |
1.制定《关于三屯河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河段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垃圾入河”问题的整改方案》,按照方案逐步落实三屯河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河段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垃圾入河”问题。 2.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规范开展巡河,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发现解决垃圾入河等突出环境问题。 3.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道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
1.制定了《关于三屯河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河段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垃圾入河”问题的整改方案》,复核确定了防洪治导线,将河道内垃圾纳入河湖“清四乱”,完成了该河段清理整治工作; 2.常态化规范开展巡河,制定了《关于印发昌吉市河湖长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修订稿)的通知》(昌市河长组字[2021]3号),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2021年四级河长巡河1670次,发现小沙河(老龙河)、大沙河(三屯河)河道倾倒垃圾问题16处,已结合“清四乱”全部完成清理; 3.强化监督管理,将小沙河列入昌吉市河长制管理范围,制作了公示牌,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通过下发提示单、整改通知等方式,严格管控河道垃圾倾倒行为。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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