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昌吉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2项问题整改任务,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29378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460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11月2日
昌吉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32 |
昌吉州相关部门执行河道日常监管及垃圾规范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县、乡、村及州直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河长巡河制运行不规范。 |
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对标问题落实整改,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采取“回头看”。 |
1.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湖长实现动态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强化河湖监管,指导规范化开展巡河,常态化开展“四乱”排查整治,建立“四乱”问题台账,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2.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河道内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河道内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1.严格落实河长制,实行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动态管理,落实四级河湖长1688名,其中:州级河长20名,县级河长88名,乡级河长348名,村级河长432名,湖长2名,村级三员798名,逐级压实责任,强化河湖监管;2022年,全州四级河长共巡河9205次;州县河长办逐级修订印发河湖长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指导各级河长规范开展巡河。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排查整治,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实现闭环管理。2022年,全州共发现“四乱”问题25个,19个已销号。 2.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河道内垃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昌州河长办字[2021]15号),通过四级河长巡河、村级三员排查、明查暗访、组织志愿者活动等形式重点对全州35条常年有水的河流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河道内垃圾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2022年,州县水利部门举一反三,共清理河道内塑料垃圾606公斤。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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