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22-00001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字〔202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河长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1]9号),昌吉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昌吉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系人:刘荣 联系电话:2331950
附件:昌吉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昌吉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1]9号),现制定昌吉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主 任: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主任:陈 亮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红军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冬梅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作义 州林业和草原局二级调研员
石新礼 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调研员
杨建伟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阚兴华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建管局)站(局)长
丁建宏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
樊卫强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吴建设 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李肖南 州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人
高 伟 州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科长
张亚伟 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周为民 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刘 荣 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科长
马 彬 州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候裕生 州水安全保障中心负责人
柴敬礼 州水利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
各县(市、园区)水利局一名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荣同志、候裕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局委托的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及划界确权设计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碍洪日常工作。(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5)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州纳入河(湖)长制的120条河流及行政辖区内所有行洪通道。重点排查有行洪任务的河道(见附件4)。
三、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2月10日前重点对水利部推送的233个疑似图斑问题核查(见附件6),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讨,判断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并逐一说明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四、排查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对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2.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杆作物等。
3.是否有第三方修筑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4.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5.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9.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10.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工作目标?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要对照10项排查内容,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对第1-5类问题,通过河湖管理督查APP逐项问题排查,对排查内容的第6-10类问题,定性定量相结合,建立自查问题清单。
(二)图斑核查阶段(2022年2月10日前)
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要对标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APP推送卫星遥感233个疑似问题图斑,认真组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林草等部门进行核查(属于流域机构所管的河湖碍洪问题复核排查由流域机构牵头,地方配合完成排查。其中跨河穿河桥梁、管道由流域机构牵头落实整改,其他房屋、耕地、林地等由地方负责落实整治),充分应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核查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图斑问题,认定为“不是问题”,要在APP上填写情况说明并附佐证材料;核查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图斑,要根据是否具有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阻碍行洪,或者虽对行洪有一定阻碍,但已采取可行补救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认定为碍洪问题的纳入本次碍洪自查问题清单进行整治,并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属于河湖“四乱”问题的按照常态化规范化河湖“清四乱”处理。
(三)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结合2021年河道行洪情况以及河道日常管理、巡查检查情况,对妨碍行洪问题突出、管理任务重的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河道(河段)进行梳理,建立重点核查河道(河段)名录,加强问题排查,强化监督管理。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核查河段及重点图斑开展现场复核。各有关单位围绕10类问题,对重点核查河道(河段)开展全面核查,并结合河道行洪情况对水面线进行复核。核查发现的问题,其中第1-5类问题通过河湖管理督查APP反馈,并及时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各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重点核查情况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1.建立“三张清单”(每月20日前)。对照自查清单,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人。每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三张清单”(附件2)及碍洪问题排查情况专题报告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由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自治区河长办。
2.开展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农业园区、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对照“三张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验收。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一事一案”逐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逐级上报,由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整改意见将报水利部备案。
六、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1]9号),州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对照10类排查内容,结合部门职能,全面开展碍洪排查工作,对标当前碍洪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1.州水利局:组织成立昌吉州碍洪排查整治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研讨会议,汇总各县市、各单位排查情况,并形成排查报告;负责涉及水利疑似图斑问题的排查。
2.州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水利部门完成涉河桥梁防洪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及水利部推送的147个涉河桥梁疑似图斑问题的核查;根据自治区要求,对涉河桥梁相关防洪影响评价批复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复核,未按程序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的桥梁需按要求开展评价,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防洪影响评价分析,确定不能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后续按自治区要求落实整改(见附件5、6)。
3.州住建局:负责对城市防洪重点河段阻碍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4.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河道内各种地类土地占用问题进行排查。
5.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排查河道内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等,不存在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需通过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分析等技术手段予以确认。
6.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河道内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监管。
7.州文旅局:负责对国家A级景区重点防洪河段阻碍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河长办要主动提请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排查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总责。在排查整治中涉及州级河流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县(市)河长办会同联络员单位及时向州级河长报告。各县(市)要同步做好向责任河流河长专题汇报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县(市)、各单位要对照10类问题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开展全流域深入摸排。
(三)认真做好APP填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按要求开通各县(市)相关人员账号及权限设置,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河湖管理督查APP填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有关要求,做好APP下载安装、现场排查、疑似图斑辨别、问题逐级确认及整改材料上传等工作(见附件1)。
(四)强化监督检查。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对重点河段开展抽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同时,按照《自治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联系点制度》,由州水利局及直属单位副县级领导负责对包联县市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并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五)强化责任追究。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河(湖)长制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有关考核激励。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按程序严肃问责。
(六)做好信息报送。自2022年3月起,各县(市)每月20日前报送更新“三张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进展情况;2022年5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告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2022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各类问题的典型案例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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