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示范河湖建设指导意见》(新河(湖)领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批符合昌吉州实际的“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健康示范河湖,以示范河湖为引领,带动全州河湖管护、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州河湖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自治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个县市至少申报1条示范河湖,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与2月25日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上报示范河湖实施方案(政府批复和实施方案电子版)和年度计划。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示范河湖,要经示范河湖的河湖长审定,经县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报州河长办,2月底前报自治区河湖处备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指导意见》七大项主要建设内容,逐一对照提出管理、整治、建设等各方面目标任务和措施,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能落实,对于超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特殊性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应一并纳入实施方案;经调查不存在主要建设内容所列情形的,在实施方案中也要做出具体说明。
三、建设项目清单要根据建设内容要求,结合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十四五”已经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非法排污口整治、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相应列入建设内容并建立项目清单。
邮箱:Cjzhhzb@163.com 联系人:刘荣 15299623555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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