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吉州水利局节能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1-19 18:23: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加强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自治区级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昌吉州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

第二条 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

第三条 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四条  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五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六条 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照明和空调变频等节能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办公区域节电改造。

第七条 加强管理,对套管、线路、灯具,应每月检修一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公共节日灯应尽量选用LED、高频无极灯等类型的节能产品,杜绝浪费。

第十条 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节电监管,对相关人员违章用电行为,应及时制止;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未及时整改的,应给予批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水意识。

第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 用水后及时关好阀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

第四条 办公区域的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河水或再生水;提倡循环用水,推广自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第五条 加强对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关注预埋管道、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杜绝暗泄和“长流水”现象。

第六条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排查,防止跑、冒、滴、漏。

第七条 不得随意拆卸给水和排水设备部件,杜绝故意损坏。

三、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用油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油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油意识。

第二条 严格车辆、其他耗油设备的配置标准和管理,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和耗油设备。

第三条 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六条 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制定车辆节油驾驶规范,设置车辆行驶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登记表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及用油情况台账,每月定期张榜公布。

第七条 在油耗定额内使用能源,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油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油耗总量和车均油耗定额。

第八条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共机构车辆节能自觉性。

第九条 加强油消耗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油消耗季度、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油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条 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四、节气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用气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气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气意识。

第二条 科学改造原有燃气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燃气设备和节能型供气产品。

第三条 科学控制燃气温度,优化燃气贮存环境,确保燃气安全、高效。

第四条 选择合适的燃具摆设位置,尽量避开穿堂风,防止热量扩散,减少热量损失。

第五条 应定期保养、清洗燃具,保证燃具性能良好,提高热效率。

第六条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尽可能在燃气设备、设施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违规开启、燃烧,造成浪费。

第七条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燃气设备、供气产品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气。

五、节约办公用品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办公用品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办公用品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办公用品意识。

第二条 科学管理,控制发放,从小做起,以点带面,努力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第三条 严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科学应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第四条 提倡循环使用,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

第五条 推行电子政务等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采用公文报送网上传输方式,减少纸质文件印制和重复打印次数。

第六条  打印纸复印纸均正反面使用,避免浪费。

第七条 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购买、使用和发放。

第八条 正确使用非易耗办公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办公设备良好,提高办公用品的性能。

第九条 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纸张提倡双面使用。

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能耗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第二条 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

第三条 建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五条 参照能耗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类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一)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二)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三)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四)应统一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数据库。

第七条 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各类能耗情况。

第八条 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相关能耗统计报表、能耗分析报告。

七、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和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的确定

由单位节能领导小组任命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我单位节能联络员。

第三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

(二)分析、整理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统一要求报送各项能耗数据。

(三)收集、传递单位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参加机关事务局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  对本单位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节能工作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能耗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单位节能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能源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按月、季度、年根据财务室能源资源账单对能耗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分析,对能源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单位能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二、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做到定期报表数据准确、按时上报、表种齐全。

三、将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交由节能降耗办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季度进行公示。

四、重视能源消耗基础工作,严把数据质量源头关,认真做好能源统计台账工作。

五、负责节能工作各项数据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