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20-00001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20〕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20〕13号
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
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照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20〕8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市、园区按照合理配置水资源、严管用水和节约保护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州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生态流量管控方面。重点自查年径流1亿方以上河流的生态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控制取用水总量方面。重点自查各河系一级取水口实际用水量与区域取用水统计台账不一致、区域取用水台账建立不规范等问题。
(三)取水口管理。重点自查取水口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取水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核准、取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未建立一级取水口计量台账、取水许可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未按要求进行计划用水管理等问题。
(四)治理地下水超采区方面。重点自查地下水超采区措施落实不到位、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不规范、监测井未按要求进行复核、校验等问题。
(五)用水单位监督方面。重点自查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超定额用水、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建立用水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问题。
(六)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重点自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推进、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开展情况等问题。
二、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园区完成自查工作于4月5日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在水源管理工作、用水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督导检查。州水利局将会同州水资源管理中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市、园区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县市,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在水资源费资金安排上采取惩戒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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