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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昌吉州2017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和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2 16:07: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050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2-22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昌吉州2017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和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

为做好2017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和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提出要求和任务下达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自治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县(市),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根据自治昌吉州分配的资金额度。各项目县(市)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应在当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安排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项目和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建设。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1200万元,项目县市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二、项目安排重点

1、自治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已建大中型灌区内流量小于1m3/s的末级渠道防渗改造、渠系建筑物配套及量水设施建设。各地要以整村末级渠系为单位集中规模化推进项目实施。同时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与重点。

2、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项目:县市要依据编制完成的自治区现代化灌区建设规划实施内容和自治区下达资金规模,编制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3、自治区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县市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建设内容以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高效节水和农田水利信息化建设为主,以补齐国家示范县短板、巩固提升当地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不断提升示范县农田水利现代化发展水平。示范县依据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自治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自下而上进行,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遴选项目,各县(市)将遴选的项目及依据上报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依据自治区下达资金规模和建设要求,结合各县市上报实施内容,审核确定各县市分配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昌吉州将填写《 县(市)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项目县(市、区)水利部门依据《审核表》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开展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提纲参照小农水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上报材料复核通过后,由各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对项目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项目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

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水办农水〔2016〕1号)执行,由示范区所在县(市)水利部门组织开展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经昌吉州、自治区审查,自治区批复后进行项目建设。

(三)自治区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

示范县所在县(市)水利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示范县建设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照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报昌吉州水利、财政部门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项目组织实施

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将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不断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及时做好高效节水、末级渠道的坐标上图,数据入库工作。

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生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变更的,应由项目批复的部门批准,并报备省级财政、水利部门。

昌吉州水利、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地县两级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自验,并由昌吉州水利、财政部门验收。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应按相关要求按月上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并及时将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情况报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

各县(市)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不建机制不建工程,把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综合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要求

各县(市)要抓紧完成项目前期,2月24日前上报《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审核表》,于3月15日前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批复文件,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各6套)上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