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20-000018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20〕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字〔2020〕44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州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州水利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的通知》(昌州党发〔2020〕1号)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
组 长:谢 平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郭 新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伦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彦武 州水管总站党委书记
胡远疆 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徐宝海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马 博 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周为民 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高 伟 州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副科长
刘 荣 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负责人
刘巧荣 州水利局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张亚伟 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马 彬 州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孟祥光 州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丁志英 州水利局组织人事科主任科员
解凤鸣 州水管总站水土保持监测科科长
禹 锋 州水管总站灌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桥兼任,办公室设在水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由张亚伟、周为民、高伟、刘荣、马彬、何基业、丁志英组成,具体负责州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整体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领导联系帮扶企业机制。制定《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级联动挂钩帮扶企业工作方案》,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对口设立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发挥州级责任部门作用,详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畅通企业诉求表达通道,设置服务电话(2342860、2345036),及时掌握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建立企业困难诉求台账,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水利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分管州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协调解决,确保问题全部销号,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领导:李 桥、曾 伦、彭彦武
牵头科室:规划计划监督科
责任科室(单位):水资源管理科、水管总站
(二)做实“放管服”工作。制定《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对标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事项目录库,对我局依法申请的六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认领、再审核,做到应放尽放。按照要求对所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确保所有涉及水利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严格落实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制,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监察到位。各责任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严格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全面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
责任领导:李 桥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河湖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管总站、重建中心
(三)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适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及时整改等方法手段。针对河道治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重点专项整治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水事违法案件集体讨论程序研究决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及处罚依据、额度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同时加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为用水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切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曾 伦
牵头科室:水政监察支队
责任科室(单位):河湖管理科、工程建设科、重建中心
(四)落实企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兑现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涉及水利的企业优惠政策。一是对于招商引资实施中的企业,依据项目选址,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等前置手续审批工作,协调项目建设施工用水,指导实施项目生产用水方案。二是对于已投产企业,依据企业诉求,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涉水问题。三是指导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试验和节水行动,在满足水资源“三条红线”前提下,为企业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是积极指导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引导县市设立鼓励和奖补政策,将农业节水水量向二三产业转移,从水资源配置方面全面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五是坚持依法治乱、标本兼治,强化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落实减负工作机制,优化精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采取承诺制管理。六是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办法,督促各县市(园区)严格按标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为项目审批提速,为企业生产减负。
责任领导:李 桥
牵头科室:水资源管理科
责任科室(单位):水管总站、重建中心、水政监察支队、工程建设科
(五)强化诚信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合同不履行问题。一是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梳理2018年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批复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在前期未办理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指导督促各个企业办理相应手续,尽可能让企业在涉水方面手续齐全合法。三是督促有关单位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债务化解协议,并推进实施。四是采用调处,执法和司法等措施,处置遗留下来的有损营商环境的涉水问题。
责任领导:李 桥
牵头科室:工程建设科
责任科室(单位):水资源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重建中心
(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制定《昌吉州水利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水利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在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下,实施州水利系统“纪律制度作风”整治年活动,重点整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推、拖、绕、卡、要”行为,以及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一批、严肃查处一批、严厉问责一批、公开曝光一批,使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领导:曾 伦
责任科室(单位):“纪律作风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督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督政策,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州水利系统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基础上,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日常监督,坚决遏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考核问责长效机制倒逼责任逐级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责任领导:李 桥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纪律作风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强宣传动员部署。强化优化营商环境舆论引导,通过微信、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对水利政策、政务服务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报道,在水利系统通过中心组学习、总支学习、支部学习,组织专题、交流研讨等方式,解读国家、区州和水利局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理论,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做到知行合一,切实将水利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州党委要求上来,着力打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代表昌吉形象”的优化营商环境格局。
责任领导:曾 伦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
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形成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机制。
(二)落实整治责任。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优化营
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严格执纪问责。州水利局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驰而不息整治作风。以从严从实的优良工作作风,保障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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