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畅通监督渠道,根据区、州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昌吉州水利局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据有关规定,应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昌吉州水利局落实总目标,落实中央、区、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将严格保密。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五、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新疆昌吉市建设路460号(昌吉州水利局) 邮编:831100
2.举报电话:州水利局 0994-2345036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94-2351722
3.举报邮箱:491590876@qq.com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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