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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 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1 12:49: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9-000161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11-21
文  号: 昌州水函字〔2019〕1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 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工作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新水厅﹝2019﹞1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24日开始,进行全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和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

谢 平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郭 新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伦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岁明 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 菲 州生态环境局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浦升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工程师

周为民 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科长

高 伟 州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副科长

刘巧荣 州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刘 荣 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负责人

张亚伟 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何基业 州水利局办公室干部

范 敏 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干部

柴敬礼 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干部

周凯文 州水利局河湖管理科干部

王玉红 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干部

李建梅 州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干部

刘颖红 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艾力江 州水管总站灌溉科科长

董德宝 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干部

二、考核时间、顺序

11月24日开始,由东向西,按序分别考核5县2市2园区,每个县(市)半天;

11月24日下午4时|16时由昌吉州水利局出发到达木垒县(晚宿木垒);

11月25日上午考核木垒县;

11月25日下午考核奇台县(晚宿奇台县);

11月26日上午考核吉木萨尔县;

11月26日下午考核阜康市(晚返昌吉);

11月27日上午考核玛纳斯县;

11月27日下午考核呼图壁县(晚返昌吉);

11月28日上午考核昌吉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11月29日考核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兵团第六师、兵团第十二师222团的具体考核时间由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安排。

三、考核方式

2019年,是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大评年,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2015—2019年度昌吉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同时,对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2019年12月5日,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检查组将对全疆各州、地(市)及推荐县(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开展竞赛评比与考核。

四、考核标准

昌吉州水利建设与管理暨“天山杯”竞赛评比奖励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

(一)先进县(市)综合奖3个,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二)单项奖5个,分别为:水资源管理奖1名、安全饮水奖1名、水利管理与改革奖1名、建设与管理奖1名、实行河(湖)长制奖1名。

昌吉州水利建设与管理暨“天山杯”竞赛评比综合项奖及单项奖考核细则参照《昌吉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细则》。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标准执行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

相关考核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评比和考核细则电子版资料由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发各县市。

五、考核分工

本次考核由谢平负责总协调,李桥、曾伦协助完成,州水利局工程建设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相关组织协调。

依据《昌吉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细则》,确定考核分工责任科室或单位,其中: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标准依据自治州“五创三促”活动机关党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含各县市水利局下设党支部),考核责任科室为组织人事科,由刘巧荣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综合项考核责任科室为规划计划监督科,由高伟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实行河(湖)长制项、2019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科室为河湖管理科,由刘荣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水资源管理项、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科室为水资源管理科,由张亚伟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安全饮水项考核责任科室为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由范敏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水利管理与改革项考核责任单位为州水利管理总站,由艾力江负责组织和汇总;

“天山杯”竞赛评比水利建设与管理项考核责任科室为工程建设科,由周为民负责组织和汇总;

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为重建中心,由许岁明负责组织和汇总。

六、考核程序

(一)工程建设科对接自治区水利厅,制定评比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局直属单位、各科室按照考核项要求制定评比细则、印证资料清单与打分表;

(三)考核人员实地考核,详细记录考核情况;

(四)考核结束后,工程建设科统一汇总考核情况报局党组;

(五)局党组专题研究,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六)工程建设科负责推荐相关县(市)参加2019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综合奖和单项奖工作。

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重建中心分别负责向自治区水利厅报送2019年年度考核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比活动严格执行“力求节约、注重实效”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打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打分,确保工作记载准确详细、扣分理由明确充分。

(二)各县(市)、园区按照本次“天山杯”评比要求筹备考核,不集中汇报、不搞外业集中观摩。

(三)各县(市)、园区要按内业考核组合理安排对应工作人员,如有需要,内业考核组成员可随机选点实地查验。

(四)考核组成员考核期间,须服从考核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基层减负要求及相关工作纪律。

(五)局办公室负责考核期间的协调联络、宣传报道、收集各类资料等工作。考核结束后,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将考核工作记载、打分情况及《2019年考核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要点》于12月3日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1.《昌吉州2018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细则(含综合和单项细则)》

2.《2019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指南》

3.《昌吉州201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天山杯”竞赛评比加扣分实施细则》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3:

昌吉州2019年水利建设与管理考核暨

“天山杯”竞赛评比加扣分实施细则

为鼓励县市(园区)努力创先争优,创新性的开展好水利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创先争优、奖优罚劣、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加分项目

(一)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受到中央表彰的,综合类表彰加5分、单项工作表彰加3分,单项表彰内容必须为本方案第四项(考核评比内容)所列工作(下同)。

(二)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表彰的,综合类表彰加3分,单项工作表彰加2分。

(三)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现场会(观摩会)的,加3分。

三、扣分项目

(一)因工作不到位,水利工作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分。其中,被自治区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州通报的每次扣1分。

(二)因工作不到位,各县市水利直属单位在“访惠聚”、维稳等工作被自治区、自治州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两次(不含两次,下同)以上扣10分。

(三)因工作不重视,对州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安排下达的各类报表,未按要求时限及时准确上报的,凡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由州水利局各考核责任单位和科室掌握。

四、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层表彰的,只记一次,最高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处罚的,只记一次,最高扣分。

(二)上年度区州水利“天山杯”竞赛评比获奖县市不在年度加分范畴。

(三)加扣分项目以正式文件、官方网站公告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县市提供。各类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评比项目不列入本细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