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0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28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8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字〔2018〕180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务)局,准东开发区水务局、农业园区农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8】5号)要求,州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6日印发了《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对象、组织领导、考核内容、方式、程序、评价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9月19-30日,州水利局对各县(市)、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农业园区落实《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具体措施(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方案制定、自评工作推进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新政办明电【2018】252号),现就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农业园区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
已经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的昌吉市、呼图壁县要依据《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计划,对照七项考核内容,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玛纳斯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昌吉农业园区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正式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正式文件)。
三、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农业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昌吉州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8】56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间节点,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评分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等)一并报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州水利局)。
四、加强指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2月5-15日对各县市、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农业园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核查,形成复评报告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查自验工作的县市、园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1月28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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