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05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3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9〕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行业4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9〕54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行业4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4月2日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近期自治州召开的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9〕2号)、《关于立即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昌州安生字〔2019〕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杜绝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新水办明电〔2019〕17号)和《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19〕18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昌吉州水利行业4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昌吉州水利行业4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行业4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近期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州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水利厅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州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促进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内容
对全州辖属所有水库、渠首、输水工程、河道、井电双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所有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等。
2.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复产复工期间排查“三违”现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重要岗位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位到岗情况,施工用电、用水安全措施防护情况,设备设施复工前检修保养情况,临时设施办公场所安全情况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对工程度汛薄弱环节、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春季度汛安全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等。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等。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严厉打击“三违”现象情况,检查辖区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自查情况,针对春季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等。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所属运行管理单位、在建项目、辖区内水利项目施工电气安全可靠性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检查与自查阶段(4月3日—4月10日)。
自即日起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与自查工作,要针对复产复工和春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彻底整改隐患,并按要求填写相应检查表。
(二)整改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按照《昌吉州水利局开展水利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通报。
(三)“回头看”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昌吉州水利局将对我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检查分组
(一)水库安全管理检查组
带队领导:曾伦
检查人员:董金平
检查范围:全州七县市、农业园区
检查内容:水库、渠首、输水工程(对计量设施点进行摸排统计)
(二)河(湖)长制和农村饮水安全检查组
带队领导:吴建设
检查人员:高伟、柴敬礼
检查范围:全州七县市、农业园区
检查内容:河(湖)长制“清四乱”、河道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摸排统计为后期建立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打基础)
(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井电双控”检查组
带队领导:徐宝海
检查人员:武刚、赵冬莉
检查范围:全州七县市、农业园区
检查内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行及在线监测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聚焦总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打击非法,严惩违法。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落实责任,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按照《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惩。
(四)严格实行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督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报告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州水利局建管科。
联系人:彭莲琴 联系电话:2352612
电子邮箱:387857795@qq.com
上一篇: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
下一篇: 关于2025年州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