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发[2024]143号)要求,现将2025年州水利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一是高位统筹部署。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于2025年3月、9月听取水资源专项汇报,研究推进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作,部署“四管控、双预警”工作机制落地举措,推动供水保障和用水效能双提升。二是强化精准管控。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构建“线上智能监测+线下实地核查”联动机制,8997眼机电井全部纳入州信息化平台闭环计量、在线监管。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00起,收缴罚款454.63万元。三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用水执行完全成本水价,完善粮食作物(小麦)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政策,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经济作物10-30%。以“税”治水管水,已累计征收水资源税3.04亿元。制定《昌吉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 案》,明确各渠系产权归属和建管职责,打通灌溉“最后一公里”。四是持续抓好节水建设。创建各类节水载体840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率71.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27.5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38.5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7。截至目前,全州用水总量22.89亿方,地表水14.72亿方(同期增多0.15亿方),地下水7.65亿方(同期减少0.48亿方),引外调水3.3亿方(同期增多0.12亿方),非常规水0.52亿方(同期增多0.03亿方),地下水位回升0.05米,呈“三多一少一升”良好局面,管控实效持续深化。
(二)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43亿元,已完成投资54.62亿元,增长率127%,获水利厅致函表扬。扎实推进东线供水及受水区配套工程和四工河、吾塘沟、红山嘴等水库建设,系统治理库尔阿根河、白杨河等河道40公里。出台塘坝水源建设方案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投入2.78亿元(奖补3954万元),新建塘坝84座,新增库容709万方,提升河湖库渠输水供水调配能力。持续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水利工地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裸露土覆盖、保洁措施等扬尘防治的硬措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推进文明施工。
(三)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一是常态化开展巡河管护。州总河(湖)长带头履职,422名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29万次9.85万公里,闭环整改各类巡河发现问题55个。评选60名优秀河(湖)长和71个优秀单位,激励各级河(湖)长主动担当、履职尽责。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复核整改各类遥感图斑1713个,完成率100%。审批涉河项目26个,落实呼图壁河、阜康四工河等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维护河湖岸线稳定和防洪安全。三是持续开展河湖生态修复。以列入自治区名录的头屯河、天池湖为重点,同步推进三屯河、呼图壁河、塔西河幸福河湖建设,谋划34.58亿元的五大类28个项目,形成“重点突破、全域提升”的多点联动格局。头屯河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完成奇台县开垦河健康评价,结果为健康河流。修编玛纳斯塔西河、呼图壁河、昌吉三屯河、奇台开垦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超额完成15条已确定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河流2.88亿方年度泄放任务,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科学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82平方公里,完成率101.88%。规范审批许可及监管,完成125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受理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113项,对自主验收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60项,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督促各类问题整改,整改率100%。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收缴水保费11.67亿元,其中29.46%专项用于水保项目建设与管理,资金使用效能与生态治理成效实现良性互动。
(五)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2轮次,重点排查32处水源地、42个水厂及其附属输配水管网运行情况,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县市完善各类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29支,落实24小时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供水突发事件。争取中央资金和地债资金1.6亿元,实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16个,受益群众35.5万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面临的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六)抓实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1项、第48项整改销号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玛纳斯河典型案例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全力配合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资料调阅、现场问询等工作,针对涉水反馈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县市有序开展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每月向州整改办报送进展情况报告及清单。2025年度未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昌吉州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地表水资源季节变化大,供需矛盾突出,奇台县地下水用水量仍超用水控制指标。二是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任务重、矛盾多,部分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存量问题仍需持续整治。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健全约束指标体系,落实“四管控、双预警”机制。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及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指导各县市制定2026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方内。采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方式,强化用水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快出台《昌吉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严格115家区州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125家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
(二)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强化巡河实效,着力解决河湖重大问题。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动河湖治理管护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开展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屯河、开垦河等15条河流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下泄任务,完成头屯河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并报自治区审查,争取纳入2026年中央资金支持名录启动实施。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治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完成水土流失监测任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有序推进呼图壁县雀尔沟河红山水库段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和阜康市天山天池白杨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等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巡查,持续提升监管能力。
(四)持续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能力,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更新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补齐供水设施和工程管护短板。动态掌握各族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用水情况,强化水质监测检测,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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