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河湖三年整治行动的通知》
昌州河长办函字〔2019〕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河湖三年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联络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河湖三年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河长办[2019]6号)文件精神,地州级河流全部纳入三年整治行动范围,其他问题较重的县级河流也要纳入三年整治行动范围,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与3月31日上报纳入三年整治行动的县级河流名单并同时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八条州级河流所属的玛纳斯县、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要立即启动“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编制工作,4月20日前交州级联络员单位报州级河长审批,州级联络员单位要于 4月25日将河长签批的正式方案报州河长办。
联系人:曹波 联系方式:2331950
邮箱:124431205
附件:1.拟纳入三年整治行动范围的县级河流名单报告表
2.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三年整治行动的通知》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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