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012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15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9〕1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自治州水利行业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
昌州水函字〔2019〕12号
自治州水利行业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昌吉州水利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就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8年水利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中央下达昌吉州水利投资项目计划共8大类39项(新建38项,续建1项),主要建设项目有农田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39个项目均为政府类投资,总投资4.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66亿元,自治区资金0.55亿元,县级配套0.06亿元,自筹资金0.99亿元。截止今年底,所有项目前期审批均已完成,已开工39项,开工率100%;已完成投资4.27亿元,投资完成率100%。实际使用农民工总数6671人(含临时用工),其中农民工人数1182人,签订劳务合同人数1102人,截至目前全州水昨在建项目均能够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增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昌吉州水利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欠保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复杂性,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2、着力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昌吉州水利行业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行为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以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统领,狠抓各项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措施落实,推动各项长效机制尽快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
3、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是严格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投标资格;合同应统一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并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条款;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确需施工分包的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有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若发生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清偿责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二是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各责任主体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分包企业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按照实名制管理办法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及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将上月工资支付表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报送的工资支付表之日起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4、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一是施工企业自查。各施工企业定期组织全面自查,检查各承建项目、有关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整改,防止问题累计和扩大。二是建设单位清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加强建设资金筹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对项目参建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清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恶意拖欠、性质恶劣的单位,要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三是主管部门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清欠档案,事实清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存在纠纷和争议的要尽快协调解决。四是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市场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要严肃查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晋升等方面进行限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未能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或未在指定银行(建设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二是个别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未能真正实现银行代发制度。
四、2019年工作计划
1、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提前预防;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或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黑名单制,限制进入水利建筑市场。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不准进行投标。
2、加强合同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合理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使农民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增加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的相关条款,并在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扣留5-10%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效预防多头拖欠现象的发生。
4、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通报公示制度,严把工程验收环节。与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监督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定期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验收的一项条件,对有发生拖欠行为的项目一律不组织验收。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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