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6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0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2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8〕218号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2月3日结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投资、谁清欠”原则,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2018年年底前政府类投资项目、2019年1月底前社会类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同时要摸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准确掌握本县市、园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的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级上报。
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行业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清欠(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摸排出的问题,由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处理,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手段,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欠薪问题。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督办。国有企业存在欠薪问题的,要立即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该企业上级或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垫付责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5日)。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26日前报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
1.政府投资工程欠薪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市、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清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零。
2.政府投资占比50%以上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由同级政府财政负责兜底解决,一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
4.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本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5.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中,专款专用。
6.对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投资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由国资委组织协调相关方迅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1.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的存量欠薪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两个月内清零,2018年第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对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19年1月30日前全部清零。
2.案发地县市、园区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欠薪违法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州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对发生的欠薪问题,由县市、园区行政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采取相应措施仍难以解决的,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再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缴。当期应急周转金不足的由同级政府及时补足。
3.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已开工但未缴存的,必须一个月内限期补存。
4.对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为企业出谋划策,制定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化解困难。确属企业欠薪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或未按清偿计划发放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企业要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和C级诚信单位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查明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保障专项行动人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领导包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强化应急处置。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并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要在2018年10月12日前将《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和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附件2)、《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政府类投资项目)》(附件3)、《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社会类投资项目)》(附件4)、《在建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附件5)报州水利局建管科,2018年10月15日起,建管科每周五中午北京时间12:00前上报附件2、3、4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或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恶性劳资纠纷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在全州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周为民 彭莲琴 联系电话:2343927 2352612
附件1、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和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
3、《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政府类投资项目)》
4、《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社会类投资项目)》
5、《在建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台账》
附件1
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谢 平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贤东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 桥 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陈国辉 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党委书记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局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徐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康虎林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局长
周为民 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区、州各级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自治州水利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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