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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27 20:13: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100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7-27
文  号: 昌州水函字〔2018〕16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昌州水函字〔2018〕165号

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

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对《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议将第22页“州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成果资料,以及河道、湖区范围、水源地、水域、河流、水库及干、支、斗各主要级别渠道等相关资料。协调各县市水利局做好相关工作。修改为:“昌吉州水利局负责协调县市水利局,由县市水利局提供水利普查成果资料,以及河道、湖区范围、水源地、水域、河流、水库及干、支、斗各主要级别渠道等相关资料。”

特此函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