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00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1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 ||
昌州水函字〔2018〕165号
关于回复《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
调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对《昌吉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议将第22页“州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成果资料,以及河道、湖区范围、水源地、水域、河流、水库及干、支、斗各主要级别渠道等相关资料。协调各县市水利局做好相关工作。修改为:“昌吉州水利局负责协调县市水利局,由县市水利局提供水利普查成果资料,以及河道、湖区范围、水源地、水域、河流、水库及干、支、斗各主要级别渠道等相关资料。”
特此函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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