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225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1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昌州水字〔2018〕113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昌吉州水利局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昌吉州水利局档案管理制度
2. 昌吉州水利局档案室归档目录和要求
3. 移交清单、查阅登记表、借阅登记表、审批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23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1:
昌吉州水利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工作资料,更好服务于局机关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资料和档案属单位集体所有,日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制。
二、局档案室负责全局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存放、调阅查看、日常保管和处理销毁等工作。各科室负责自身业务范围内工作资料收集、分类和整理,除须移交档案室保存的资料外,履行自行保管责任。
三、各科室按照局机关归档目录内容和时限(具体见附件1),按期向档案室移交工作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移交前,各科室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整理立卷,并将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存档的资料列出清单目录,一并提交档案室;移交时,由档案室审核,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
四、因工作岗位调整、离职的,须履行档案和工作资料移交程序,由移交人整理立卷(包括电子资料),属于局机关归档目录的,移交档案室归档;属于科室自行保管的,列出清单,移交科室责任人管理。移交时,由档案室审核、办公室监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人、被移交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
五、认真落实国家保密守则,查阅档案资料,须在档案室查阅。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的,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具体见附件2),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借阅档案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因公出差,应退回后再借阅。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不得任意摘录。
六、局办公室、档案室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全局已移交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确保档案目录清晰可查、资料完整齐全、管理规范有序。
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切实改进文风的要求,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没有存档价值的工作资料一律不存。
八、局档案室每半年对档案进行盘点,对各科室未移交的资料查漏补缺、提醒移交,对拒交、迟交、损毁、遗失档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州水利局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局办公室、档案室每年对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十、人事档案和涉密资料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档案由局财务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归档管理。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昌吉州水利局档案室归档目录和要求
一、办公室
(一)红头文件(昌州水字、昌州水党字、昌州水纪字、昌州水函字、昌州河长办字、昌州河长办函字、昌州水考字、昌州水考函字、昌州防汛指字、昌州防汛办字、昌州农水价办字、昌州农水价函字、昌州质监字)。
移交时限:当日移交
责任人:段晓梅
(二)重要且具备存档价值的盖章资料(机关公章、党组公章、党总支公章、防汛指挥部公章、防汛办公章、河长办公章、农水价办公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公章、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章)。
移交时限:当日移交
责任人:马博
(三)重要的上级来文和下级报文。
移交时限:领导批阅后当日移交
责任人:陈海鹰
(四)局机关大事记(按“一事一档”整理、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机关受奖励表彰文件、资料、奖状等)。
移交时限:每月移交一次,次月5日前移交
责任人:杨慧
(五)固定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登记表、公示清单、照片等)。
移交时限:每半年统计移交一次,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责任人:樊涛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学习)。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
责任人:何基业、杨梅梅
(七)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二、组织人事科
(一)州水利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表、水利系统人事年报、年度任免文件。
移交时限:工作完成后10日内移交,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二)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记实薄、退休人员情况、人事合同、人事奖励、处罚材料。
移交时限:工作完成后10日内移交,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三)党建计划、安排意见、总结、换届选举文件资料。
移交时限:工作完成后10日内移交
(四)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三、改革办
(一)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政策卷(国家级、区级、州级)。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
(二)昌吉州河流名录、河湖长名录(水利普查昌吉州河流名录、昌吉州核对上报水利厅河流名录、昌吉州常年有水河流名录、水利部河长制信息系统昌吉州河流名录)。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卷(区级、州级)。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
(四)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四、规计科
(一)报表(半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半年、全年重点项目报表)。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二)年报(基本建设年报、水利综合年报、水利行业服务年报)。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三)技术审查意见、水利统计资料汇编。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四)各类水利相关规划
移交时限:工作完成后10日内移交
(五)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五、建管科
(一)质量监督报告、鉴定书。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二)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六、防洪办
(一)报表(水库水位表、水库均值表、洪涝灾害报表)。
移交时限:每月移交一次,次月5日前移交
(二)由局机关启动的防洪项目
移交时限:每半年统计移交一次,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三)科室总结、大事记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七、质监站
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八、水政办
(一)全州机电井花名册和各级部门盖章的认定表。
移交时限:完成后即移交,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有关资料。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三)经局机关审批取水许可证有关资料,水资源论证报告,打井企业资质审查报告,超采区划定报告。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四)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九、渔政办(纪检工作)
(一)信访案件、纪检工作人事处分资料(一事一档)。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发生变化随时交由档案室保存
(二)渔业年度报表。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三)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十、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一)执法人员名录、群众举报督办案件的卷宗。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二)扫黑除恶案件卷宗。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三)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十一、农水科
(一)高效节水竣工报告,专项规划。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二)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十二、改水办
(一)水源地现状及名录。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二)水源地有关法规性文件。
移交时限:每半年移交一次,次月30日前
(三)科室总结。
移交时限:每年移交一次,次年1月30日前
十三、财务室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整理,由财务室管理
十四、电子档案
以上归档内容,全部对应建立电子档案,整理规范:
(一)文本:一年一个文件夹,配文件目录,可内设子文件夹分类(如: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批复、审查、报表等)
(二)图片:会议、活动照片,一次一个文件夹,为一件,配文件目录。
(三)扫描文件:一个完整件存放一个文件夹,配文件目录。
(四)影像:会议、活动一次一个文件夹,配文件目录。
(五)程序、数据类:一个程序或软件一个文件夹,包含软件安装包、相应插件包、数据包、使用说明、登陆名、密码,以及前期上报的数据包或数据表。
十五、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18年自...
下一篇: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