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73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5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10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8〕109号
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昌吉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5月15日
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2018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贤东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平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桥 昌吉州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玉军 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站(局)长
彭彦武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刘英明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局长
吴建设 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徐宝海 昌吉州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冯 磊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水利局局长、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州水利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指导监督全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建设同志兼任。
同时,州水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州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县级领导要按照《昌吉州水利局关于建立水利系统县级干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昌州水字[2017]213号)和《昌吉州水利局关于调整州水利系统县级干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州水利系统县级干部联系点制度,积极督查联系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联系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州域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负责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开和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洞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洞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检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任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级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建立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野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强化过程督导。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区、州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厅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请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州水利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周为民 彭莲琴
联系电话:0994-2343927 0994-23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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