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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30 20:15: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101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6-30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10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州水字〔2018〕103号

关于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贤东 州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 桥 州水利局总工

成 员:彭彦武 呼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康虎林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王 成 州水利局渔业工作负责人

李常鶥 州水利局财务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把好苗种采购程序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鱼种采购手续,对中标单位的鱼种进行监督。

2、切实把好供苗质量源头关。要求供苗单位必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对增殖放流的鱼种进行质量检验。

3、切实把好增殖放流过程关。组织本县市公证处对增殖放流鱼种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公证、测定和计数,形成法律文书存档备查,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6月3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