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01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30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0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昌州水字〔2018〕103号
关于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贤东 州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 桥 州水利局总工
成 员:彭彦武 呼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李洪彦 玛纳斯县水利局书记
杨欲峰 呼图壁县水利局局长
张世森 昌吉市水利局局长
陈 亮 阜康市水利局局长
季 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局长
康虎林 奇台县水利局局长
胡建丽 木垒县水利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王 成 州水利局渔业工作负责人
李常鶥 州水利局财务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暨鱼种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把好苗种采购程序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鱼种采购手续,对中标单位的鱼种进行监督。
2、切实把好供苗质量源头关。要求供苗单位必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对增殖放流的鱼种进行质量检验。
3、切实把好增殖放流过程关。组织本县市公证处对增殖放流鱼种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公证、测定和计数,形成法律文书存档备查,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6月3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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