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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 13:16: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6/2016-000097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6-04-25
文  号: 昌州水字〔2016〕7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水管总站、各流域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库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管部门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水库调度和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现就做好水库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12[442号])、《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及《水库工程管理通则》的相关规定,逐库完善《水库调度运用规程》,使水库管理单位全面掌握水库承担的任务、调度运用的原则和要求、主要运行指标、防洪调度规则、兴利调度规则、水文情报与预报规定和水库调度的规章制度等。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规程由州水利局组织批复,小(1)型水库及小(2)型水库调度规程由县(市)水利局组织批复。

二、各县(市)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要求,逐库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使水库管理单位掌握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中型水库应急预案由州水利局组织批复,小(1)型水库及小(2)型水库应急预案由县(市)水利局组织批复。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必须能操作可行并适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织有序,措施有效。

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水库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于5月20日前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州水利局及县(市)水利局审批;小(1)型、小(2)型水库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及审批文件于5月30前报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备案,6月上旬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联系人:周为民电 话:0994-2327616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