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9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19 |
| 文 号: | 昌州水考字〔2018〕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 ||
昌州水考字〔2018〕6号
昌吉州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考〔2017〕1号)和《2017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昌州水考〔2017〕1号)的要求,昌吉州水利局会同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州水资源管理中心、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园区、兵团第六师、第十二师222团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25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
2017年度考核结果
玛纳斯县考核得分为87.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呼图壁县考核得分为89.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昌吉市考核得分为91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农业园区考核得分为92.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阜康市考核得分为93.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吉木萨尔县考核得分为93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奇台县考核得分为92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木垒县考核得分为86.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兵团第六师考核得分为71分,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
第十二师222团考核得分为69.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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