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16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5 |
| 文 号: | 昌州水函字〔2018〕19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的通知 | ||
昌州水函字〔2018〕19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州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制定《自治州水利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州水利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15日
附件:
自治州水利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州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的原则,强化水利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和防控,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辖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风险点清单。风险点查找的范围应覆盖本辖区所有区域的水利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充分考虑外部情况变化对风险点的影响,充分识别各种潜在的风险。同时要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合理制定动态调整周期,持续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并对风险点清单进行同步更新。
第三条 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园区)、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水利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风险点清单。风险点查找的范围应覆盖水利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施和场所,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人员的活动;要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根据特殊时段、特殊自然条件下不同风险点的出现,充分识别各种潜在风险。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动态调整周期,持续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并对风险点清单进行同步更新。
第四条 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园区)、各单位要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分级,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专门建档。
要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对查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对重大安全风险,要逐一列出清单,重点进行防控或整治。采取防控措施的,要科学评估防控措施的有效性,明确防控责任单位、责任人、防控时限和监管部门,并定期开展监管和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采取整治措施的,要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时限和监管部门,及时监管和评估,跟踪整改销号。
第五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风险辨识方法,每月组织相关岗位全面排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查找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节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逐一落实风险点分级管控责任和具体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制定实施专门的管控和整治方案,并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园区)、各单位要对风险研判确定的风险点,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干预,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及时督促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第七条 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园区)、各单位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依法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和整治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要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和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 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每季度对全州水利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防控要求。
州水利局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或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九条 各县(市、园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园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点,是指本身具有危险性,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危险性,存在着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风险的场所、部位、状态和活动等。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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