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4/2018-00000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5 |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8〕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准东水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昌吉州水利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州水利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广大水利职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领会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昌吉州水利系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县市水利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确保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2、强化《意见》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将《意见》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昌吉州水利建设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3、严格落实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项目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
5、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按照水利厅和昌吉州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要求,细化完善各县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6、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加强警示教育,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7、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和投入运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强化农村水利水电、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水、节水改造、水能开发、机电井、泵站建设与改造、牧区水利工程建设、村镇供水排水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能开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河塘安全、饮水安全、机电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工作。
9、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排查危险源清单,进一步修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 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10、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水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本级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下级所属的水利工程每季度进行督查、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1、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认真执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开展水利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研究工作。
12、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别标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排查治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整改和督办工作。
13、抓好重要时段、重点项目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做好“两节”、“地方两会”、“五一”、国庆节、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全面开展水利行业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综合专项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值班巡查和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4、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水利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推进水利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
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5、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制定的通用规范和评审指南,继续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评审监督,提高达标质量,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我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16、不断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录入工作。认真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信息更新和填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水利新建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录入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将所属单位新增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信息如实准确录入上报,对已填报的事故及隐患信息应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录入完成情况。
17、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尽快完善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18、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水利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检查,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
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
1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18〕37号)文件要求,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宣教活动,组织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等特色活动,观看安全生产培训片和视频教育课程。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促进昌吉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水利从业者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升。
20、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加大业务轮训力度。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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