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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水利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13 20:09: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002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1-13
文  号: 昌州水字〔2018〕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水利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昌州环委办函【2018】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整改方案任务清单和整改要求,州水利局按照职责,就存在的5个问题进行了逐一整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

机制,确保水利系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任务

问题一、昌吉州2016年地下水位较2013年平均下降0.9m。

整改目标:到2020年初步达到全州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根据《昌吉州水利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州水字[2017]220号)。要求各县市对照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特别是各县市依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划定》,2018年第一季度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出台昌吉州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通过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实施高效节水,退减耕地压采水量、井电双控、水源置换工程等措施,初步实现地下水位采补平衡。

整改内容:

1、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检查的重点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继续加大落实2017年9月昌吉州水利局下发的《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对《昌吉州取水许可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吉州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等五个“回头看”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建立“回头看”工作跟踪台账。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2、退减灌溉面积,2018年全州共退减灌溉面积22.2万亩,用水总量减少1.2亿方。2019年全州共退减灌溉面积32.65万亩,用水总量减少1.2 亿方。2020年全州共退减灌溉面积39.13万亩,用水总量减少 2.1 亿方。

整改时限:2018-2020年

3、加大机电井管理力度,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井电双控”管理措施,实现全州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全覆盖,达到远程监控的标准,严控地下水用水总量。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州地下水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3.9330亿方、12.4220亿方、9.4001亿方。

整改时限:2018-2020年

4、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建设昌吉努尔加水库供水工程,奇台白杨河、碧流河供水工程,呼图壁齐古供水工程等,加快全州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源。

整改时限:2018-2019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问题二、截止2017年8月,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等6县市地下水禁采区内仍有机井493眼。

整改目标:2018年对禁采区域内493眼机井实施关停

整改措施:

1、完成各县市地下水禁采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和技术审查。

2、按照《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内机电井关停计划。

整改内容:完成禁采区范围内493眼机电井的关停。其中玛纳斯县20眼,呼图壁县95眼,昌吉市126眼,农业园区27眼,阜康市46眼,吉木萨尔县30眼,奇台县149眼。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问题三、巴州、博州、乌鲁木齐、昌吉、哈密等5个市州非法机井打17531眼,约占5市州机井总数的40%。

经核查,截至目前昌吉州无非法机电井。

整改目标:请示自治区水利厅,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取水许可证,将应发而未发的取水许可证限期补发。

整改措施:领取取水许可证,限时完成补发任务,严格管理。

整改内容:督促各县市规范取水许可证的发放,限期补办应发证未发的2085眼机井的取水许可证。其中:玛纳斯县86套,呼图壁县788套,昌吉市987套,农业园区54套,阜康市16套,吉木萨尔县36套,奇台县118套 。

整改时限:2018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问题四、昌吉州水利部门在地下水禁采区划定后,一直没有组织对禁采区机电井实施关井封停。

整改目标: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超采区治理方案。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根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各县市制定禁采区机井关停方案。2018年除城乡生活饮用水和应急专用井外,禁采区范围内机井全部关停。

整改内容:限期关停禁采区范围内的机电井

整改时限:2018 年12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问题五、阜康市2016年11月禁采区划定至今,仍有中泰矿冶3眼机井、鸿基焦化2眼矿井开采地下水,年开采量63.75万吨。

整改目标:对中泰矿冶3眼机井、鸿基焦化2眼矿井实施关停

整改措施:通过修建水利工程,完成水源置换

整改内容:

1、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中泰矿冶2眼机井以及鸿基焦化2眼机井进行关停。

2、中泰矿冶剩余的1眼机电目前承担阜康市牧民饮水供水任务,经研究,1月份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到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机井关停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月30日

责任单位:阜康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阜康市市长

督促指导单位:州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直属单位和县市水利局长为组员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对照整改任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

(三)强化检查,狠抓落实。水利局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水利单位和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