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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自治州水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1 11:55: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6/2015-000251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5-04-21
文  号: 昌州水字〔2015〕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5年度自治州水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局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自治州水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执法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做好水法律法规宣传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活动、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借助水事案件查办、执法检查、规费征收等时机,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等政策的宣传,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己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营造有利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要正视当前执法任务重、执法力量不足这一突出问题,尽快解决水政监察队伍空编、占编等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执法队伍编制过少、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等问题,提高执法保障能力。通过调整充实、培训、交流等措施,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进一步重视执法监督检查在宣传、落实水法律法规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把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水资源方面的执法检查重点是配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落实新的《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三条红线”管理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收缴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强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和调查处理。

河道执法检查要以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采砂许可审批,严控河道采砂总量,优化采砂布局,加强对采砂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河道内在建和已建建设项目管理,汛前集中开展河道管理执法检查,落实河道清障,保障在建、已建工程安全度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内工程安全。

四、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加强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程序。要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征缴入库,按规定比例分解上缴。自治区水利厅建立了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季报制度,各县市要按时向州水利局填报。

五、做好水事矛盾纠纷的调处

各县市水政监察机构要站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主动适应当前用水矛盾更加突出,水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化解水事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六、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执法检查、执法巡查、规费征收、案件查办、纠纷协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有效集中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协调等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水利行业内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上级与下级、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与公安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执法资源,发挥协同优势,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执法实效。

(三)加强对下级水政监察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互通,建立重点水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下级处理不力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规费征收、河道清障等实行挂牌督办,推动各县市加大执法力度。

七、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各县市水政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要严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作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努力推进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水利局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努力为自治州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