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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水利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9 13:10: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7-000253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9-29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2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清理水利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呼河流域管理处、各县(市、园区)水利(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昌州党办传〔2017〕119号《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将在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春节,开展清理水利行业拖欠农民工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清欠工作要覆盖各类用人单位,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出现恶性的劳资纠纷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春节前,昌吉州水利行业内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自治州水利建设领域各类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和实名制工资发放情况;

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及工资支付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

7.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分包情况;

8.劳动者其他权益保护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开展排查(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6日)。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要开展自查排查,掌握了解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自查结束后,于10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2017年10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州水利局组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巡查现场、抽查资料、问题分析、项目督导和访问业主、农民工代表等形式,督导检查各县市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具体时间、范围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督导复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9日)

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涉及重大欠薪隐患、有必要进行复查的其它情况等进行复验,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昌吉州水利行业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贤东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桥担任,成员为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水利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桥担任,成员为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政府投资类项目、PPP项目以及各类企业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对于资金未到位、已经或可能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实行“三个一”包保责任制(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人),按照自治州处理维稳和信访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在当地,坚决杜绝出现因行政不作为引发越级上访问题。对因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自治州水利局将启动问责机制。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各县市水利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要负起督办责任。凡涉及政府性项目工程,要查实资金来源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对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工程项目,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或业主采取措施解决;对于发生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又拒不改正以及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

请各县市水利局、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说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明细统计表于10月6日前报自治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联系人:孙艺珲,联系电话:2343927,邮箱:815114360@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9月29日